浙体群[2005]362号
各市体育局:
在国家体育总局的统一部署下,2005年我省的全民健身活动首次分片区(浙东、浙中、浙西和浙北)组织联动,以县级为基本组成单位,开展具有浙江民间、民俗特色的健身或展示活动。浙江省全民健身月活动以其先穿发动有力、活动形式多样、群众参与广泛、社会反响强烈而取得圆满成功,给我省带来新一轮的全民健身热潮。为鼓励成绩突出的单位,将对在本次全民健身月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对象
机关、学校、部队、街道和企事业单位等。
二、评选数量
杭州、宁波、温州各3个;其他市各2个。
三、评选标准
(一)领导重视,积极组织参与全民健身月活动。
(二)积极开展内容丰富、形式多样的健身活动。
(三)本单位参与全民健身月活动认输在70%以上。
(四)积极向社会开放健身场地,并为群众健身提供条件。
(五)本单位日常健身活动有计划、有组织、有管理。
四、请将材料于2005年11月30日前报省体育局群体处。
五、为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