鉴于2006年“移动杯”足球联赛B组最后二场飞翔足球俱乐部足球队----技校足球队和康达足球俱乐部足球队----供电足球队的比赛情况,依据当值裁判报告以及比赛事实,组委会纪律检查委员会一致裁定:两场比赛均违背了公平竞争的体育道德标准,而康达足球俱乐部足球队的情节更为严重。这种现象大大损害了宁海足球的整体形象,也将阻碍宁海足球的健康发展。为严肃比赛纪律,端正比赛作风,净化宁海足球的良好气氛,维护宁海足球的正常秩序,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,依据有关规则,经组委会纪律检查委员会裁定,报宁海县足球协会批准,特做出如下处理决定:
一、给予飞翔足球俱乐部足球队警告处分;
二、取消飞翔足球俱乐部足球队、康达足球俱乐部足球队、供电足球队本届比赛的最佳组织奖的评选;
三、没收康达足球俱乐部足球队、供电足球队本届比赛的参赛保证金;
四、扣除康达足球俱乐部足球队本届比赛的小组积分3分并禁止参加由宁海足球协会组织的所有比赛的参赛资格一年。
宁海县足球协会
2006宁海“移动杯”足球联赛
纪律检查委员会
2006.8.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