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国华宁电足球队和晴朗眼镜足球队无故弃权的处理决定
2008年宁海“三木露营杯”足球比赛小组赛第二轮中,B组的国华宁电足球队与峡山队比赛,国华队因人数不齐(无一人到场)无故弃权;在七—八名决赛中,晴朗眼镜足球队无故弃权。依据有关规定,特做出以下处理:
1.取消国华宁电足球队和晴朗眼镜足球队最佳组织奖的评选资格;
2.扣除国华宁电足球队和晴朗眼镜足球队比赛保证金500元。
“三木露营杯”比赛纪律委员会
2008年8月17日
关于国华宁电足球队和晴朗眼镜足球队无故弃权的处理决定
2008年宁海“三木露营杯”足球比赛小组赛第二轮中,B组的国华宁电足球队与峡山队比赛,国华队因人数不齐(无一人到场)无故弃权;在七—八名决赛中,晴朗眼镜足球队无故弃权。依据有关规定,特做出以下处理:
1.取消国华宁电足球队和晴朗眼镜足球队最佳组织奖的评选资格;
2.扣除国华宁电足球队和晴朗眼镜足球队比赛保证金500元。
“三木露营杯”比赛纪律委员会
2008年8月17日